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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信息网】偃师区关于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 开展联合惩戒的通告

时间:2022-02-21     【转载】   来自:大河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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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关于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

开展联合惩戒的通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宽严相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偃师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通告如下:

  一、一律依法冻结个人户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或联系后仍拒绝回国者,冻结其户口,暂停所有户口业务办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启动户籍注销程序。

  二、一律暂停国家政策补助。对拒不接受劝返的偃师籍滞留缅北人员将暂停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优惠、福利、补贴等。

  三、一律从严政审。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亲属在入团、入党、就读、就业、参军、考录公职等政审、就业函询方面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审查。

  四、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凡是在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偷越国(边)境犯罪和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一律暂停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业务,并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一律追缴违法收入,暂停建房、购房申报。对非法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一律没收滞留缅北人员用赃款购买的商品房,拆除用赃款在宅基地上建设的自建房屋。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

  六、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城乡街道、闹市区域、公共场所和滞留缅北人员户籍所在地张贴通告予以曝光公示震慑。

  七、严禁偷渡。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可自己或通过境内人员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情况,并按照约定时间和口岸入境,如入境前未进行报备,则不属于偷越国(边)境等投案自首范畴,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深挖余罪,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在2022年3月1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主动报备,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已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或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进行回国程序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者,可依法免于处罚。

  特此通告

  偃师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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