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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信息网】农业农村部门惠企政策汇总

时间:2022-03-23     【转载】   来自: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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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贤返乡创业奖励

1、乡贤返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乡贤返乡创业企业领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支持乡贤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三项认证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乡贤参加全国性展会(农投会、农洽会、农博会等)获得金奖、优质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在洛阳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对接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业务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  63256550

二、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奖补

1、新建设施蔬菜基地补贴标准: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5万元;塑料大棚(含连栋大棚)每亩补贴3000元;拱棚式食用菌生产设施,3层以下每亩补贴3000元,3层以上(含3层)每亩补贴5000元。

2、老设施蔬菜基地升级改造补贴标准:升级改造日光温室(含工厂化食用菌生产)每亩补贴10000元;升级改造塑料大棚(含连栋大棚)每亩补贴1500元;升级改造拱棚式食用菌生产设施,3层以下每亩补贴1500元,3层以上(含3层)每亩补贴3000元。以上面积均指棚内净面积。

3、蔬菜标准园建设及提升补贴标准:新建蔬菜标准园,每个给予一次性15—30万元补贴;升级改造蔬菜标准园,每个给予一次性10—15万元补贴。

4、越夏菜基地建设补贴标准:新建越夏菜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补贴。

5、蔬菜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标准:开展蔬菜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每个(项)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业务科室:蔬菜办 63330573

三、粮改饲项目

支持对象为有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目的是推广玉米等青贮饲料。采取“先收储后补贴”方式,实施范围为偃师区、孟津区、伊川县和嵩县,各项目县统一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

业务科室:畜牧科 63912838

四、动物防疫补助

用于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及扑杀补助。

1、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分为: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疫苗订购、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购买服务等。强制免疫疫苗面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由各县(区)分发疫苗到乡镇,各养殖场(户)免费领取接种;补贴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0.3元/毫升、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苗)2元/头份、布病(S2株)0.3元/头份、小反刍兽疫(Clone9株)0.4元/头份。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为具备接种能力且有免疫程序的养殖场,向县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按照自己免疫程序,自主选择强制免疫疫苗,先防疫再向所在县(区)申请补贴,县(区)通过审核,一年春秋两次据实根据自己标准进行补贴。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原则上集中处理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场,自行处理按30元/头补助养殖户。

3、扑杀补助: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头,鸡5元/只,其中个人承担20%。

业务科室:兽医科 63330837

五、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业务科室: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6393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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