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信息网】洛阳市文明诚信市场标准时间:2023-10-19 洛阳市文明诚信市场标准
1.市场主体资质合法,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高美誉度。 2.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市场信用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市场公示制度、先行赔偿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商品退市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等。建立创建活动台账,创建资料完备,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公共场所公示有市场指示牌、摊位示意图、入场须知、经营户一览表。门店或摊位前公示有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有特殊规定的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亮证经营。 4.显著位置设置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有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诚信“红黑榜”发布、文明诚信经营户宣传等内容,公布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5.设有政策法规宣传栏、重大事项及违章处理公告栏、商品质量抽检公告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文明诚信经营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市场500米内公益广告宣传不少于10处。 6.市场内路面连续、平整,无坑洼积水等损坏和被违规侵占现象;消防通道畅通,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有停车场地,车辆分类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有序,不妨碍行人。 6.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能够提供正常服务项目和器材;有佩戴相应标识的志愿服务者,自觉接受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鼓励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对涉及问题及时明确答复,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7.市场各类设施保持卫生、整洁、规范、醒目、吊挂统一,有整齐划一的售货台、案、池、笼、架,经营器具根据行业特点分类统一,特殊行业的设施要符合行业标准,农贸市场有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无明显恶臭异味和扰民事件。 8.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强买强卖现象;无欺诈行为,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9.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设有消费者申诉台,公布有举报电话、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每次处理有结果、有记录;有公平秤,有检测和复秤记录。 10.近一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社保、安监、综治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