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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络员关于聘任我会联络员的通知 作者:乡工委秘书处 日期:2026-05-08 11:27:03 阅读量:815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工委”),是深耕乡村振兴领域、具备行业引领力的高端智库与资源整合服务平台。作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的先行者、赋能者与引领者,乡工委始终立足时代使命,坚持将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改革、镇村全域建设升级、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企业及投资机构长远布局深度融合;以顶层规划设计为核心引领,依托区域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园区开发规划、特色小镇建设规划、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等专业服务,精准导入资本、技术、人才、市场渠道等核心要素资源,为各级政府定制全域发展一揽子解决方案,为涉农企业转型升级筑牢战略支撑,为投资主体投身乡村振兴提供全链条专业服务,为县域及乡村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势、注入强劲动能。 为深度挖掘全国乡村振兴标杆典型案例,精准破解各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堵点难点,推动我会各项赋能服务高效落地、重点合作项目扎实推进,依托各地乡贤能人、行业骨干的资源优势与社会影响力,搭建接地气、全覆盖、专业化、见实效的全国乡村振兴联动服务网络,乡工委现面向全国公开聘任联络员。聘任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联络员聘任要求 (一)工作内容:作为乡工委在各地开展业务的代表,为客户提供各项服务,承接乡工委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报名要求:有政治敏锐性,无不良记录,农业农村系统退休人员、农业生产及服务人员(包括种植养殖从业人员、涉农企业技术人员、涉农企业管理层、农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包括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场主等)、教育科研设计人员(包括科研机构研究人员、规划设计咨询单位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等)、创业者(包括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者)及有志于服务“三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 (三)若发现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乡村振兴委员会名义从事与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业务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即撤销其联络员身份,并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主动对接地方政府,深入挖掘政府需求,洽谈乡村振兴领域合作项目;根据相关项目需要及地方政府要求,配合乡工委专家组前往当地开展考察调研、座谈交流等各项工作; (二)推广乡工委优势项目(包括规划、培训、50人论坛、专项座谈、品牌建设、项目申报等)、项目合作、资源对接及吸纳会员等业务; (三)收集地方政府、村集体、涉农企业、投资机构、新型经营主体、教育科研单位等各类机构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并按要求及时反馈至乡工委; (四)结合乡工委工作重心及主要优势,创新开发新业务、新项目、新模式、新路径; (五)结合乡工委的全国布局战略,发展市和县级服务机构及生态服务体系成员; (六)联络员须保持与乡工委联络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业务进度,并完成乡工委交办的其他业务。 三、联络员工作要求与说明 (一)联络员任用时间为1年,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二)联络员与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联络员任期内将参与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联络员身份。 1. 每月至少向乡工委报送两篇相关典型案例; 2. 乡工委举办相关闭门会议、论坛时,联络员须按相关要求推荐至少一家优质企业参与; 3. 联络员须每月定时向乡工委汇报工作进展,同步更新业务内容及相关政策; 4. 参照上述“联络员主要职责”,联络员可拓展相关业务,每年须完成指定业绩指标(合同额)。任期届满前一周对联络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未达标者将被撤销联络员身份;达标者可再次获得联络员身份。 (四)联络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联络员工作的,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乡工委,以便撤销其相关任命。 四、联络员工作权益 (一)经乡工委研究审核后,赋予乡工委官方身份; (二)通过开展乡工委的各项服务,获得相关回报; (三)联络员自身单位可成为乡工委成员。 五、联络员申报流程 (一)有意向报名人员,需填写“乡村振兴联络员申请表”,并将其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gxczxcr50@126.com。邮件主题按“姓名-乡村振兴联络员”格式注明。 (二)由乡工委秘书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邀请符合条件者来我会面谈,合格者即聘为乡工委联络员,并颁发聘书。 (三)联系电话 电话:010-59196139 地址:北京市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4号楼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