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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信息网】洛阳通河农贸城: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市场 认真落实河南省文明诚信市场标准

时间:2022-02-24     作者:卢班视点【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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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公示有市场指示牌、摊位示意图、入场须知、经营户一览表;门店或摊位前公示有营业执照,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有特殊规定的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亮证经营。

2.显著位置设置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有市场开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诚信“红黑榜”发布、文明诚信经营户宣传展示等内容,市场500米内公益广告宣传不少于10处,公布消费者监督举报电话。

3.设有政策法规宣传栏、重大事项及违章处理公告栏、商品质量抽检公告栏、市场行情信息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

4.市场内路面连续、平整,无龟裂、坑洼积水等损坏和被违规侵占现象;消防通道畅通,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有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有明显禁烟标识。

5.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路牌、路灯设施完备,无违章停车、乱贴小广告现象;公厕标识清晰,有无障碍公厕,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6.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能够提供正常服务项目和器材;有佩戴相应标识的志愿服务者和公共文明引导人员;无不文明养宠物、无流浪乞讨人员、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7.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按消费者要求提供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无强买强卖现象;购进商品保存原始发票、单据,商品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8.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9.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设有消费者申诉台,公布有举报电话、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每次处理有结果、有记录;有残留标志物检测、有公平秤,有检测和复秤记录,月复秤准确率95%以上。

10.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制定有市场内经营户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有经营户信用状况复核、调整机制,定期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A级以上经营户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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